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打击发票
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的通报
(陕政办字〔2011〕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部署,积极开展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多发势头。全年共查办各类发票违法案件1127起,收缴各类发票8,650,035份,其中假发票8,430,035份;抓获犯罪嫌疑人267人,打掉团伙28个,捣毁窝点87个,收缴作案设备109台,缴获印章1642枚;治理发票违法信息51,906条;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11,558.4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亿元。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我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省政府同意,对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等15个先进集体和段誉等51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学习先进,扎实工作,全面落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各项要求,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有力的资金支持。
附件: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5名)
省地方税务局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省通信管理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咸阳市泾阳县地方税务局
渭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铜川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宝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榆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延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汉中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商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安康市汉阴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先进个人(5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