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政府主要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为主要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定期检查指导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要深入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亲自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研判,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四项责任”,切实加强对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顿,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公安、安监、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旅游、消防等部门,要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特别要对建筑工地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农村冬季防火工作,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组织动员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公安、安监、工商、质检、消防等执法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形成多方参与、社会联动的消防工作格局,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灭火救援准备
各区县要加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和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力量为辅的消防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推进城乡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力量基础设施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消防站点布局,配齐、升级消防车辆装备和消防个人防护器材,加强市政消火栓等消防水源建设和管理,满足辖区对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的需求。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灭火战术研究和实地演练,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完善各类灭火救灾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