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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10)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遂府办函〔2010〕2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10年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高层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已造成58人死亡、100多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针对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11月22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冬季防火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省政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教训,务必做好冬季防火工作
  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做好冬季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松懈、不麻痹。各级各部门要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针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的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冬季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冬季防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存在的新问题,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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