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提供技术支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市经信委牵头)。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查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区域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四川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遂宁办事处牵头)。
2.查处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四川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遂宁办事处牵头)。
3.保护涉外和会展知识产权。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科知局牵头,商务局配合)。
4.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市工商局牵头,新闻出版局、文广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5.监督视听服务网站。督促其播放正版节目。(市文广局牵头)。
(四)加大刑事司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1.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结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关干印发〈关干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检会〔2010〕8号)精神,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市检察院牵头,监察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侵害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