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验收阶段(20l1年3月中下旬)。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治理出版行业。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市新闻出版局牵头,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查处违法使用专用标志、监管产品质量。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3.治理种子等农林业中的侵权行为。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 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市农业局牵头,林业局配合)。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打击流通领域侵犯注册商标等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 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市工商局牵头)。
2.打击侵权盗版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 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市新闻出版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3.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科知局牵头)。
4.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管理。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 理和规范,督促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市商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5.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发改委牵头)。
6.查处假冒药品等行为。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市食品药监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