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发〔2010〕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遂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0〕91号)精神,我市决定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开展一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地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整治重点
开展专顶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12月1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3月上旬)。各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