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试点市、县(区)政府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或协调工作组,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确定具体试点区域和试点规模,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试点工作。
(二)积极协作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把农业保险试点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农业保险运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沟通相关信息。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工作。气象、水利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农业气象灾害,以便及早防范,减少损失。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
(三)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的投保模式。
各地要与承保机构认真研究符合当地实际、便于操作的投保模式,要注重发挥规模化、集约化投保的优势。一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户统一服务的功能,将保险的功能融入其中,通过与其签订统一的保险协议,以其为依托,整体为相关农户承保或带动农户参保。二是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力量,统一组织种养殖大户和农户参加保险。三是种植业险以县区或乡镇、村组为单位对试点险种进行统保。
除以上9个试点品种外,有条件的市、县(区)可结合当地农业产业优势,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开展新保险品种。
(四)保险经营机构做好服务工作。
承担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保险机构要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一是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调研,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增加网点,组织客户专职工作组,服务下乡,使农户了解、熟悉国家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三是要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保险条款,并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四是诚实守信,及时、准确、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