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
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奶牛保险费率为6%,保费180-360元/头;小麦保险费率为5%,保费15元/亩;玉米保险费率为7%,保费为19.6元/亩;油菜保险费率为5%,保费15元/亩;马铃薯保险费率为6%,保费12-24元/亩;苹果保险费率为4%,保费80元/亩;设施蔬菜“银保富”保费400元/亩(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保费520元/亩);核桃保险费率为8%,保费80元/亩。
2保费补贴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奶牛保险保费财政补贴6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小麦、玉米、油菜、马铃薯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共补贴10%);苹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0%(其中省财政补贴45.45%,市、县两级财政共补贴4.55%);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70%;核桃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60%,市、县财政各补贴10%)。
保费其余部分由投保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六)理赔标准。
以保险合同为准。
(七)工作时间安排。
农业保险工作应按照试点品种的相应农时提前安排。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按照前一年度的时间续转。种植业保险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苹果、核桃保险5月30日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陕西保监局已于今年3月1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政策性苹果保险、政策性核桃保险试点的通知》,目前苹果、核桃保险已经进入收尾阶段),玉米、马铃薯保险6月30日前,小麦、油菜保险10月10日前,设施蔬菜“银保富”10月30日前。
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以承保机构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出具的保险凭证为准,坚决杜绝先出险后投保现象出现。
(八)承办机构。
2011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牵头承办。
四、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认真落实应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财政部门根据保险承办机构的申请,以及承办机构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认真审核承办机构保费收取情况,计算按比例应补贴的保费金额,及时支付给保险承办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资格和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