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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2011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2011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陕西保监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制定的《2011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2011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陕西保监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

  为帮助农户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结合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际,制定2011年度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有效稳定农民生活;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委、省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十分重视。

  2007年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开始实施能繁母猪、奶牛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同时也开展了苹果、设施蔬菜“银保富”、大枣等地方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较好地发挥了农业保险保障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作用。今年,国家将我省列入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开展玉米、小麦、油菜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今年农业保险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农业工作部署,以保障农业生产为目的,以农户自愿为前提,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主要农产品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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