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度目标任务。2011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幼儿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62%以上。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20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700所;完成1.8万名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的培训任务。201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8%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3%以上;幼儿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65%以上。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80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700所;完成2.5万名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的培训任务。积极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5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
2013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1%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幼儿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70%以上。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60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600所;完成2.5万名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的培训任务;7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健全政府统筹协调、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是市、县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对各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政府与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署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年度,落实到各个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各省辖市落实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落实到各个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项目。县级政府是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编制具体规划,建立推进台账,认真抓好落实。每年年底,省有关部门检查落实情况,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扬,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问责。加强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当地政府教育工作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开展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后,对完成任务、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由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省直有关部门和省辖市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