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地震监视跟踪和趋势预测工作,落实各自工作方案,加强震情跟踪。认真做好观测资料的收集、分析、上报以及宏观观测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事先征求地震工作部门意见。
市、区(县)地震工作部门要积极推进和完善地震宏观观测网的建设,规范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速报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新建10个宏观观测点和以野生动物为观察重点的宏观观测基地。各级政府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四、切实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加强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要重视“乌鲁木齐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一期)成果在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和工程建设中的应用。紧紧围绕“城市北扩”战略的实施和甘泉堡工业区的建设,把握行业对口援疆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开展“乌鲁木齐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二期)工程,将最终成果应用于乌鲁木齐北扩区域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并重点为新建城区和甘泉堡工业区规划、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市、区(县)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重大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继续组织实施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及农牧区抗震安居工程。
五、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
四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要求,各级地震及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基层组织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城乡人民群众防震减灾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