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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在2003年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力争2012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些地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登记发证率低,已颁证的地方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从而导致产权不清、权利主体不明、界线模糊、面积不准,以及土地权利人合法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土地利用不合理和耕地浪费等问题,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业农村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因此,各级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明确任务,规范程序,强化成果应用

  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2012年年底前,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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