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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发[2011]1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五十二)关于“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用水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排灌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政策,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完善水利工程供水收入税收政策,农业灌排用水免缴营业税,非农业供水在未达到供水成本的情况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

  (五十三)关于“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防汛抗旱督察员制度”的工作,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四)关于“加大依法治水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符合省情水情的地方水法规体系,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加强河湖管理,扎实做好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严格落实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的工作,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十五)关于“推进水利高等教育发展,支持大专院校水利类专业建设。加快水利高、中等职业院校建设步伐。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的工作,由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财政厅、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

  (五十六)关于“加大力度宣传国情省情水情,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的工作,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水利厅、教育厅、团省委、省文化厅、广电局负责落实。

  (五十七)关于“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负责落实。

  (五十八)关于“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持续开展好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激发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大干水利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水利建设的强大合力,努力开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局面”的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省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

  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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