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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发[2011]1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二十一)关于“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启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的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电力公司负责落实。

  (二十二)关于“加快以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和小水电代燃料为核心的惠农工程建设,实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2015年前争取新建水电站40座、技改扩容电站97座,完成158座农村水电站的增效减排工程和23个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任务,农村水电装机达到41万千瓦”的工作,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电力公司、省委农办、河南电监办负责落实。

  (二十三)关于“优化水文气象站网布局,完善雨情、水情、地表地下水质、土壤墒情监测站网,建设水源地、水功能区等监测站网,强化暴雨、山洪灾害、农田渍涝、城市防洪和地下水超采区监测预警。2015年建成覆盖全省的水文气象、水资源信息监测网络。加快水文气象现代化步伐,加强水环境监测机构和水文气象机动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成全省水文气象信息服务系统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快速反应能力”的工作,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负责落实。

  (二十四)关于“建设一批水利科技试验站、科研示范基地,加快市县水利科技推广机构及乡镇技术推广服务站网络建设。结合重大水利工程的实施,加强科技投入,加大水利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推广力度,获得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提高科技对水利的贡献率。按照国家‘金水工程’要求,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完善防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扩展、改造和完善水利计算机网络系统、异地防汛会商视频会议系统和防汛重点部位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工作,由省水利厅会同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负责落实。

  (二十五)关于“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总量和增幅要大幅度提高”的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委农办负责落实。

  (二十六)关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水利建设的投资比重有明显提高,分级建设,分级管理,重点支持骨干水利工程建设”的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水利厅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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