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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发[2011]1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十一)关于“节水灌溉从典型示范转向全面推广,以节水增效为目标对现有灌溉面积进行技术改造,到2015年全省节水灌溉面积超过3000万亩。积极推进农田机井通电工程,配套实施机井的更新修复与升级改造,扩大井灌面积”和“以渠系为单元成线成片整体推进,‘十二五’期间完成15处大型和30处重点中型灌区建设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38处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面开展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工程建设。按照《河南省现代灌区建设管理标准》要求,努力实现投入多元、管理规范、制度灵活、效益提升,全面提升灌区建设和管理水平”的工作,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科技厅负责落实。

  (十二)关于“研究出台加大引黄力度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国家分配引黄水量,到2020年引黄灌溉补源面积力争达到3000万亩。新修一批调蓄工程,加大非灌溉季节引黄水量。综合利用现有平原水库、沉沙池或背河洼地等调蓄工程,通过改造完善其蓄水条件,做到丰蓄枯用、冬蓄春用。逐步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的25处调蓄工程,新修5处渠首扬水泵站,提升引水能力。建立引黄渠道清淤长效机制。落实资金投入,疏浚引黄干、支渠,增加灌区引水能力,恢复渠道输水能力,保障灌区用水需要”的工作,由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会同河南黄河河务局、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负责落实。

  (十三)关于“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雨情水情旱情墒情预测预报水平。抓紧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山洪灾害防治区的13个市、79个县(市、区)、885个乡镇建设监测预警体系”的工作,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河南黄河河务局、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四)关于“健全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发布制度。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制度,健全调拨机制。健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工作,由省水利厅会同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河南黄河河务局、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五)关于“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的工作,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环保厅、河南黄河河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六)关于“加强人工增雨(雪)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的工作,由省气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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