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出台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措施,认真落实征地、用电、税费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地税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关于“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工作,2011年完成丹江口库区第二批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做好河口村、出山店等新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加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帮助移民村发展生产项目,着力提高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努力解决水利移民遗留问题,确保水利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快致富”的工作,由省水利厅、南水北调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关于“做好全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市供水安全建设方案,科学制定管理对策及保障措施,统筹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为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抓紧做好城市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建立相应调度管理机制,增强防御突发水污染事故、连续干旱和特殊干旱等风险的能力。加快雨污分流、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中水回用”的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负责落实。
(八)关于“认真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农田水利工程,积极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2011年改造中低产田150万亩以上,力争到2015年完成12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任务,粮食生产核心区内基本实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加快赵口二期、小浪底北岸、小浪底南岸等3个大型灌区前期工作,‘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并发挥效益”的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负责落实。
(九)关于“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安排产粮大县,新增一批重点县,扩大重点县支持范围。加大对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投资的引导工作,田间水利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到已完成改造的灌区内。更新改造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加快以淮河流域为重点的低洼易涝地治理,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和“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向老区、贫困地区倾斜”的工作,由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扶贫办负责落实。
(十)关于“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新机制,扩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按照中央要求足额落实省级财政投入,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全面落实节水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和节水灌溉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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