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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发[2011]1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发[2011]1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11〕6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1〕1号),结合各部门职能,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各责任单位:

  一、工作分工

  (一)关于“到2015年,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包括重要支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785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基本解决,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34.3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2.2%”的工作,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关于“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稳步提高;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进一步降低”和“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的工作,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河南黄河河务局、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关于“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254座小(Ⅰ)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面启动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争取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步完成新出现的孤石滩和13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从2011年起,用3至5年时间,对全省212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保证水闸功能正常发挥”的工作,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关于“按照国家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我省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建设任务。依照全面规划、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规模建设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兴建中心水厂、分散供水等形式,形成以大中型集中供水工程为骨干,单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为补充的农村供水网络。逐步实现村村户户通自来水”和“加强饮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的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卫生厅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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