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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推进食品安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许可、流通许可、工商注册、质量检测等完整信息的食品安全电子档案数据库。综合利用电子标签、条形码、视频监控、网络查询等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安全电子信息备案追溯系统,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行业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健全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严格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快制定本地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增强履职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牵头负责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统一组织协调跨领域、跨行业的联合执法行动。深入研究和努力把握当地食品安全规律和特点,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监管的薄弱环节,制定本地整治方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指导、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法规、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综合考评机制,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三)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责令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确保有案必查、有查必究、有处必果。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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