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结合国家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的实施,支持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重点要改善农村幼儿园园舍,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使其达到基本办园标准。开展优质幼儿园在农村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等改革实验。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倡导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幼儿园在办园理念、教育管理、保教方式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7.切实搞好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城镇小区要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用地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规划中明确的配套幼儿园位置、建设规模和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并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小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由所在地政府督促开发商补建或补交相应的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8.构建早期教育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开办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扩大早期教育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教育向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延伸,构建以示范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向家庭辐射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
三、建立完善师资队伍保障机制
9.建立幼儿教师准入和补充机制。认真贯彻《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探索改革公办幼儿园财政经费保障办法,原则上按在园幼儿数量核拨经费,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教职工实行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大中专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充实幼儿园教师队伍;引导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经培训合格后担任幼儿教师。从中小学富余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经培训合格后转入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