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认真落实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国汛〔2003〕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责任制。各地要加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设,保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正常。各级防汛抗旱指挥人员要切实担当防汛抗旱工作的重任,思想、角色到位,了解、吃透情况。2011年要继续在新闻媒体公布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责任防区或工程现场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发生旱情时,要及时发布旱情信息,适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抗旱。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豫防汛〔2011〕11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对本地防汛抗旱工作的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职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确保完成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进行河道治理和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积极筹措资金,在汛前予以解决。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将所需正常防汛抗旱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