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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1〕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主要河道2011年防洪任务》、《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1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河南省2011年防汛工作督查事项》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另行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河南省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1年我省防汛抗旱工作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大中型水库不垮坝、平原排水畅通、大中城市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通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遇超标准洪水时有应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一)水库防汛。对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1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河南省主要河道2011年防洪任务〉的通知》(豫防汛〔2011〕19号)。对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对小型水库,汛期必须有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并制定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对正在建设和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由水库所在地省辖市防汛部门制定度汛方案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防汛部门要认真排查并逐项消除各类水库存在的隐患,针对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方案。

  (二)河道防汛。要在规定防洪标准内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时全力抢险,必要时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按照防洪预案实施破堤分洪,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抢险专业队和沿河各县(市、区)、乡镇常备防汛队伍上堤查险,严格细致巡查、监测防洪工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滩区、低洼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市进入紧急防汛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当地驻军通报抗洪抢险情况,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全力抢险,按照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转移分洪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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