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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落实各项度汛及防守措施。汛前要完成防洪工程普查,并根据普查结果,限期处理水沟浪窝、獾狐洞穴,消除隐患。要切实开展涵闸安全检查并落实防护措施,确保汛期涵闸安全。

  汛前要明确巡堤查险带班干部,并对其开展技术培训。汛期突出查险、抢险两个重点,建立严格的巡堤查险、抢险责任制。在洪水偎堤时,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黄河巡堤查险办法(试行)》(豫防汛〔2004〕2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群众防汛队伍日夜巡堤查险,必须做到险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工程安全。

  对贯孟堤、太行堤、北金堤及沁河堤上修建的小型涵闸,按照“谁用、谁管、谁负责防洪安全”的原则,明确防守责任人,制定防守方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查。对穿堤铁路、公路路口,由其主管单位制定具体防汛措施并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督促检查。

  (六)落实滩区、滞洪区、库区迁安救护措施。沿黄各省辖市政府要切实做好洪水发生时受灾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重点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将责任具体落实到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迁安救护预案,针对黄河滩区流动人口增多的新情况,认真排查,落实迁安措施。洪灾发生后,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和卫生、医疗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七)加强河道管理,确保行洪畅通。要认真排查河道安全隐患,并登记造册,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管理,共同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河务部门要加强河道日常巡查,督促清除河道内违章建筑;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河道内船只、浮舟等水上浮动设施的审核、发证、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牵头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农业(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旅游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旅游设施的管理。汛前要对所辖河段河道内的行洪障碍进行1次全面检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彻底清除行洪障碍。当预报黄河花园口站发生3000立方米/秒以上洪水时,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拆除己架设的浮桥。沁河河道必须保持300米以上的主河槽行洪断面,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抓好落实。

  (八)做好应急管理。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二是加强防汛队伍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其战斗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三是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应急行动顺利开展;四是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正确引导舆论;五是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防汛抗旱整体能力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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