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驻广单位:
现将市慈善会《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288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广府办函〔2008〕 5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我市慈善事业,更好地帮助贫困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安排
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
二、捐款范围和标准
捐赠坚持无偿自愿的原则。参加捐赠活动的主体包括全市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他驻广单位的干部职工,国有、民营企业单位及其员工,个体工商业者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士。全市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营单位捐出一天的纯收入或纯利润;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捐出一天的办公费;干部职工个人捐出一天的工资;城镇居民(低保对象除外)捐出一天生活费;在校学生捐出一天零花钱。
三、活动组织分工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捐赠;市国资委负
责市属以上国有企业的捐赠;市银监局负责金融系统的捐赠;市工商联负责市本级非公有制企业的捐赠;市民政局负责市本级社会团体的捐赠;市卫生局负责市本级医疗机构的捐赠;市教育局负责市本级学校的捐赠;市双拥办负责联系驻广军警部队的捐赠;市工商局负责联系个体工商户捐赠;市慈善会负责发动社会群众捐赠;各县区、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负责组织本辖区捐赠。
四、捐款管理、使用及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