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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执行直报制度。凡需向省政府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县区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直报省政府应急办。凡需向市政府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向所在县区政府报告同时,必须直报市政府应急办。县区政府也必须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县区层面处置情况,同时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政府应急办直报。

  (二)严格执行现场报送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领导必须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靠前指挥,控制事态,妥善处置;县区政府应急办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至达现场,加强综合协调,协助政府领导做好处置工作。同时摸清掌握有关情况,建立起处置现场与上级政府应急办的联络通道,及时报告动态信息。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总结和报告处置结果。

  (三)严格执行日报制度。县区政府要按照“有事报信息,无事报平安”的原则,坚持每日定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或平安信息。凡发生需上报的突发事件而报平安的,一律视为漏报或瞒报。

  四、畅通信息来源渠道

  县区政府要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网络。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和新闻媒体报道,多渠道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切实加强与所在地部队、武警、公安消防等各类应急力量的直接联系,确保第一时间获取事件处置的相关动态信息。要逐步开通面向社会公众的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及时报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除省市县纵向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外,要建立部门横向信息报送网络,由应急办牵头,组织市级各部门,依托公安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卫生120急救指挥中心、消防119指挥中心、交警122事故报警台、12345民生热线、卫生疾控、气象、防汛、森林防火、民政救灾、地质灾害、地震、环境监测、安全事故处理、城管、交通、通讯、供水、供气、供电、植保、畜牧防疫等平台,建立横向市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

  五、建立信息报送问责制

  市政府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纳入对各县区的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凡在1年内发生1次瞒报或2次迟报的,扣减目标考核得分。对迟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未按规定进行报送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监察部门严格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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