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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1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1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推进生态环境类民生工程建设,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政府决定开展重点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为加强我市重点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办函〔2011〕30号)要求,我市列入省政府限期整治及挂牌限期整治的为7家工业企业和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

  限期整治工业企业:青川县鑫发矿业有限公司、剑阁县桅杆煤矿、剑阁县林园香料有限公司、四川西原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剑阁县)、广元市天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利州区)、旺苍县三江镇葡萄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旺苍县白水镇太阳煤矿。

  限期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广元市明兰养殖场(朝天区)、剑州牧业有限公司(剑阁县)、四川省锐昌牧业科技有限公司龙潭乡原种猪场(利州区)、剑阁县白龙镇现代畜牧示范园区民生万头生猪养殖场。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

  对7家工业企业和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建立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和综合利用。工业企业和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整治任务分别于11月和10月完成。

  三、明确职责,严格考核

  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限期整治责任主体,要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细化措施,督促列入整治名单的企业制定整治计划、实施方案和工程进度,各县区每月将限期整治实施进度情况报送市环保局(联系人及电话:薛琪,3310877)。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畜牧食品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加强指导、监管和督查,共同抓好整治工作。市政府将生态环境类民生工程纳入目标考核,确保我市生态环境类民生工程按期完成。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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