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广元市“创业明星”和“创业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的浓厚氛围,切实加快推进全民创业战略实施,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市政府决定开展广元市“创业明星”和“创业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近年来广元籍在广元市境内成功实现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其中:表彰创业明星20名,创业先进个人3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参评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政治思想素质高;
(二)自觉转变就业观念,具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竞争就业意识,有创业精神和行为;
(三)所创办的项目或企业能有效带动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具有创业带动就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创业明星”吸纳城乡劳动力30人以上,“创业先进个人”吸纳城乡劳动力8人以上;
(四)所创办的项目或企业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名度,通过自主创业,所经营项目或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创业明星”经营性资产在30万元以上,“创业先进个人”经营性资产在10万元以上;
(五)创业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照章纳税,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纪录。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推荐申报阶段(2011年1月25日至2月1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组织推荐、自我推荐等多种形式,由各县区政府和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推荐及自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后的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企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限内无任何投诉和举报的,各县区和经济开发区按推荐限定名额及相关要求,在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初评展示阶段(2011年2月2日至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