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
(广府函〔201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策,全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一)严格落实兑现住房保障工作各项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住房保障各项优惠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金参与,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
(二)积极做好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补贴的申请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确定的任务,积极申报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补贴,减少地方资金压力。
(三)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按照市政府分配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建设任务,及时进行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筹集,力争尽早开工,确保今年春节前大部分项目竣工投入使用。要认真清理和抓好去年开工项目建设的扫尾工作,千方百计确保过去开工项目在今年8月底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
(四)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质量、面积等政策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业主单位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督,坚决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二、完善服务机制,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市启动建设的各类保障性住房陆续建成投入使用,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准入制度、分配制度以及有序的退出机制、社会物业管理机制和综合环境配套机制;健全管理实施机构,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后的服务管理工作。要严格保障性住房的公开、公平分配,从严查处在分配中徇私舞弊和转租、该退出不退等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有序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