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市、区)按5∶5比例分担,市与县(市、区)分担比例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参照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省教育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测算并落实省级奖励经费;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资金,切实做好区域内幼儿园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资金效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逐年提高预算内学前教育支出占整个教育支出的比重。要加强资金管理,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省级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区),即由省财政通过省级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拨付到县(市、区)设立的中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各地要统筹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幼儿园预算编制制度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三)规范收费管理,坚持收费公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按保本原则核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同时向社会公示。
(四)推进均衡发展,缩小园际差距。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新建或利用闲置教育资源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加大对薄弱幼儿园改造力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努力缩小园际差距。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有关制度措施,改善幼儿教师待遇,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师资水平。
(五)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达不到办园基本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要取消招生资格,并妥善安置幼儿就近入园。
(六)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幼儿教育经费安排使用和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同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人民群众的心理预期,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