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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陕西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精神,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现就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公办(包括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村民自治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二、主要内容

  (一)免除学前一年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下同)保教费。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

  三、资金分配

  (一)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组织实施,省财政给予奖补支持。省级奖补资金分配的基本思路是:以促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为目标,大力支持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坚持向困难县倾斜,免除学前一年保教费补助资金分配与市县人均财力挂钩、与学前一年幼儿在园人数挂钩、与学前一年毛入园率等挂钩。

  (二)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免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目前,省财政统一按照全日制公办二类园现行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年700元测算,按所需资金总量的80%设立奖补资金。省级奖补资金按照人均财力、学前一年幼儿在园人数、学前一年毛入园率等因素,以县为单位算账,对人均财力6万元以下的县(市、区)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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