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商州区等6县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陕政函〔2011〕106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商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商政字〔2011〕9号)、《关于商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商政字〔2011〕11号)、《关于丹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商政字〔2011〕12号)、《关于柞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商政字〔2011〕13号)、《关于洛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商政字〔2011〕14号)和《关于山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商政字〔2011〕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和柞水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期间,你市要督促各县(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关系,促进各县(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商州区: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26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03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06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02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二)洛南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226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933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36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3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1平方米以内。
(三)丹凤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83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75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534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1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4平方米以内。
(四)商南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04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21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747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63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58平方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