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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汉滨区等10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汉滨区等10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陕政函〔2011〕10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予审批汉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安政字〔2010〕60号)和《关于请予审批旬阳、石泉等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安政字〔2010〕6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期间,你市要督促各县(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合理安排各类各业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保护土地生态环境,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促进各县(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汉滨区: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462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733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9617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4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6平方米以内。

  (二)汉阴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22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08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88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7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三)石泉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45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8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63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25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4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8平方米以内。

  (四)宁陕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96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41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26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6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6平方米以内。

  (五)紫阳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872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431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389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5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7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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