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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财税政策措施的意见


  (五)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整合各类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运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在中央台首播动画影视原创作品,按二维动画片1500元/分钟、三维动画片2000元/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省级电视台首播,按二维动画片500元/分钟、三维动画片800元/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影视、出版、演艺等方面的重大文化精品项目,给予一定资助或奖励。

  (六)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启动榆林定靖高速公路沿线、渭南富平县、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区、西安长安区和安康月河流域5个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按照每个园区省上补助500万元的标准,支持建设50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在继续支持以苹果、猕猴桃为重点的果业标准化示范园以及集中连片核桃产业基地建设的同时,支持果农专业合作社加快“百库”建设,省财政对每座果品冷库补助100万元。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城郊“菜园子”工程,支持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支持百万头生猪大县、万头生猪示范村建设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

  (七)支持扩大对外贸易。对企业出口商品结构调整、保税物流业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海外投资合作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补助。对在国家备案的各类综合性基地、科技兴贸基地和专业性基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每个最高补助300万元。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补助。对出口技术、软件技术及相关信息服务的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贴息支持。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对新获中国出口品牌和陕西出口品牌企业,省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资金支持。

  (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2010年到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通过参股形式,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支出安排支持其发展。安排资金7000万元,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和孵化器建设。对非公有制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协作配套、节能减排、特色产业等项目,通过中、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给予贴息或补助。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型创新基金,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在我省辖区纳税并从事国家鼓励类非资源性产业的民营企业,经过国家权威部门认定,新进入全国500强或全国上规模民营企业排序前500名的,按企业实际缴纳当地财政的各项地方税收收入总额的1% ,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民营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对从事鼓励类产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享受国家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民间资本从事鼓励类的进口自用设备,在政策范围内免征关税;对民间资本参与从事文化产业的,享受国家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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