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品种和规模,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的有机结合。
(十七)加强应急救助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应急救助补偿机制,分散地震灾害风险,提升抵御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救助体系,不断提升应急救助能力。
六、强化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十八)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党政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制订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完善宣传网络,深入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防震减灾部门要利用“5·12”防震减灾宣传周、“7·28”地震纪念日等时机集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进一步抓好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各县区每年至少建设1-2所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1-2个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不定期组织学校、医院、社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开展避震、自救互救、疏散等项目演练活动,提高民众避震自救能力。
(十九)做好地震信息发布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地震信息渠道,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地震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地震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完善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地震突发信息的新闻报道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处理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七、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保障措施
(二十)健全防震减灾机构。要切实贯彻落实省编委《关于建立健全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委〔2007〕28号)精神,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保持机构稳定,充实专业人员队伍。强化基层防震减灾工作部门行政职责,着力提高基层防震减灾工作部门的行政管理水平。
(二十一)保障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应急拨付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积极拓展投入渠道。要落实地震台网(台站)运行维护、地震信息传输及管理、震情跟踪、地震预报预测、地震流动观测、地震应急演练、专业培训、科普宣传、地震技术应用等业务工作经费,保障防震减灾业务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