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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土地房屋测绘成果样式汇编》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土地房屋测绘成果样式汇编》的通知
(津国土房测〔2011〕216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相关测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房屋测绘工作,统一测绘成果样式,更好的服务于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现将根据《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等相关技术规范制定的《土地、房屋测绘成果样式汇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增强《土地、房屋测绘成果样式汇编》的可操作性,明确衔接事项如下:
  一、土地征转测绘中《土地分类面积表》及《勘测定界图》中土地权属、地类的确定,由测绘单位将确定的用地范围提供给用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分局按照《关于在一张图工程系统中土地权属地类信息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10〕286号)要求,提供权属地类信息,测绘单位按照分局提供的权属、地类信息,在测绘成果成图中进行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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