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立体监控”制度已基本形成,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明确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集中专家智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政府法制部门从决策权限、程序和内容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集体意志,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对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土地征用、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农业等领域行政执法,创新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的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力度,规范执法行为。认真遵循执法业务流程,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完善执法档案,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运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计分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多种形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大厅建设,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动态调整,有选择地规范重大项目审批的过程监督,开展市政务服务中心ISO9000质量认证活动,拓展服务内涵,规范服务行为。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积极推行网上申请、网上预约、网上实时咨询、网上审核、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网上投诉和网上意见征集等在线服务,进一步升级改造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明确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合理界定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正确处理综合执法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加快推进城市相对集中处罚权进程,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配置更合理、主体结构更完整、制度构成更完善,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监督机制更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