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贯彻意见
(德府发〔2011〕13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加快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结合《德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德办发〔2010〕14号),现就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把握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夯实工作基础,突破重点领域,抢抓关键环节,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我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市和全面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法律学习培训制度
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政府部门局长(主任)办公会议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6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在年度公务员培训中增加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对市、县(市、区)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轮训,年度培训人次至少为1000人次。
将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未按规定和组织安排参加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度不得晋升职务。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政府法制机构考察其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情况,并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之一。
三、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备案、清理和评估,完善公众有序参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制度和机制,力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得到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到100%,备案审查率达到100%,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市政府法制机构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指导文本,市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每个部门评估每年不少于1件,各县(市、区)政府评估每年不少于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