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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


  4.行政复议机构与信访工作机构衔接机制规范化。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信访工作机构衔接机制。加强对信访接待人员行政复议专业知识特别是案件受理范围等方面知识的指导,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引导其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

  5.案件审查规范化。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简易程序制度;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程序制度;细化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增加证据制度的可操作性;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贯彻全面审查的原则,对行政行为主体、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行为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完善行政复议的调解、和解制度,加大行政复议的调解、和解的力度。

  6. 案件审查程序规范化。行政复议机构受案后,由办案人交叉阅卷,提出争议焦点和审查重点。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根据案件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对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案件审查完毕,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行政复议机构召集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集体议决,形成结案意见并报复议机关批准作出复议决定。

  7.行政复议案件议决规范化。增加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审查力度,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请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调整委员会的结构,建立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委员队伍,议决中处理好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之间、效率和公平之间、原则性和灵活性之间的关系,提高案件议决的公信力。

  8. 行政复议决定规范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变更的坚决变更,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该责令赔偿的坚决责令赔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涉案实体利益的处分,在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寻求化解争议的最佳方式,确保裁决效果,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9.办案时限规范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案件受理、转送、审理、执行等环节的办案时限的规定。

  10.法律文书规范化。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的《行政复议办案规程与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要求制作。针对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的理由和证据,充分借鉴司法裁判文书的形式和内容,详尽地阐述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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