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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
(德府发〔2011〕12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渠道作用,落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市、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根据省政府《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川府发〔2010〕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复议为民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责,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使行政复议在开展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一)行政复议职能履行规范化

  1.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规范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结合执法案卷评查、抽查等方式,了解各行政机关执法文书告知行政复议权利的情况,以及告知依法向德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凡依法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复议权利的,均应纳入行政文书规范格式。2011年6月底前,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文书落实复议权利告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2.行政复议首问责任制度规范化。设置首问岗位,制定岗位相应制度,明确首问岗位职责。

  3.行政复议受理制度规范化。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场所,配备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复议申请窗口、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等方式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将通过接受投诉、备案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纠正应该受理而不受理的违法行为,确保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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