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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和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和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建招〔2011〕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规范建设工程评标活动,严格对评标专家资格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对现有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所有专家的资格进行复审,并同时受理专家资格的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工作

  (一)凡于2009年度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专家,是本次专家资格复审的对象。

  (二)参加复审的评标专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l、《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

  2、《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原件)。

  二、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新申报工作

  (一)申报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评标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4、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本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年龄不受限制);

  5、无经济犯罪或被取消评标资格记录;

  6、非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

  (二)申报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采用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申报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l、《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

  2、申请人职称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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