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情况的电子监察力度,市县两级监察局每个工作日要对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巡查2次以上,市监察局每个工作日要对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巡查1次以上。通过视频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人员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情况开展巡查。通过数据监控平台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进行监察,发现效能低下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通过评价仪等收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满意度情况;通过抽样监察,适时对行政审批办件进行抽查分析,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监察台账,对电子监察工作情况,认真登记,形成相应的动态资料台账,存档备查。对在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领导,重大问题监察机关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并及时调查处理。对上级监察机关督查的问题,下级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报上级监察机关。对在电子监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等问题,按照《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每天要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服务窗口通过数据监控平台进行督查和现场例行巡查2次以上,并建立台账存档备查,及时协调处理政务服务大厅的非正常事件,维护大厅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确保监督检查到位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效能办、市监察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将于2011年6月前组织人员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重点是:
(一)人员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管理,明确系统监管员、电子监察员、系统管理员的职责。
(二)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制定电子监察巡查、电话回访、抽样监察、电子监察预警等制度。
(三)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电子监察巡查、电话回访、抽样监察、电子监察预警、现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并形成动态资料台账存档备查。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四)设施配备情况。是否按要求完善电子监察监控设备,将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电子监察,对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发证、办结等行政审批进行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