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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德阳市效能办、德阳市监察局、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的意见》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德阳市效能办、德阳市监察局、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的意见》的通知
(德办函〔2011〕67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将《德阳市效能办、德阳市监察局、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的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德阳市效能办、德阳市监察局、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的意见

  为规范行政审批,强化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四川省监察厅制发了《四川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川监发〔2011〕1号,以下简称《办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坚持把建设电子监察系统作为改进行政监察方式、提升行政监察水平的有效手段,有力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优化职能、提高效能、转变作风,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发挥积极作用。

  一、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职责,将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管理,明确系统监管员、电子监察员、系统管理员的职责权限,确保任务到人,加强协作与配合,务求取得实效。

  二、确保机构机制到位

  要建立健全电子监察巡查、电话回访、抽样监察、电子监察预警等制度。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回访行政相对人,了解办件过程、办件结果等情况。各级监察机关、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电子监察计划。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电子监控设备,将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电子监察,对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发证、办结等行政审批进行全程监管,不断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技术保障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做好系统维护保障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三、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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