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或政策法规变更的,根据实际情况评估修订。
附件:广州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量化评分标准(试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广州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量化评分标准(试行)
序号 | 考核内容 | 要素 | 具体要求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1 | 遵纪守法
|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 拥护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政策方针,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道德风尚,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 4 | 3.5 | 2 | 0 |
变更登记 | 登记成立后,发生登记事项变更,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变更登记。 | 3 | 2 | 1 | 0 |
财务管理 | 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银行账户,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合法使用票据,遵守税收、收费规定及财务管理等。 | 3 | 2 | 1 | 0 |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在社团兼职 | 按照规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在社团兼职须提前报备。 | 2.5 | 1.5 | 0.5 | 0 |
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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