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上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本年度的总体目标及措施,重大活动的安排、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开展情况,并且要反映各自的特点,字数不少于1500字;
2.《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两份),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
3.年末银行结余对账单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须真实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
5.住所证明(自有住所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的附合同书复印件,免费提供的附双方协议书复印件。社团分支机构与社团不在同一住所的均需提供上述材料);
6.本单位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后的《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社会团体须提交真实完整的会员名册;
10.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送达地址确认书;
11.业务主管单位的年检初审意见,业务主管单位给予初审“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对初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提出的整改建议书;
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有分支、代表机构的,需提供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13.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兼任社团职务报备及公务员兼职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或证明);
14.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均须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五、年检步骤
社会组织年检按照社会组织自查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相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相结合;工作报告审查和平时开展活动情况相结合;重点单位实地检查和财务抽检审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各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前,首先确定本单位数据信息准确录入“广州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库;
2.登陆 “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网上填报年检报告书;
3.业务主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收齐社会组织应提交的其他年检材料后,在网上对年检报告书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业务主管单位将年检报告书网上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将应提交的其他年检材料集中送登记管理机关。未通过初审的,由业务主管单位通知其整改,并在网上将年检报告书退回;
4.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业务主管单位送检材料后,在网上对年检报告书加具审核意见,并在网上将年检报告书返送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将年检报告书打印盖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盖章;
5.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网上提交年检报告书后,直接将其他应交年检材料送登记管理机关。
六、年检结论及处理
我市社会组织年检结论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三个档次。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财务制度健全且收入支出符合有关规定、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检查的,确定为“年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