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以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取得实效,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省“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三、工作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一是要制定并严格落实企业和施工现场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在建的工程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对于有关负责人未履行职责的,按擅离职守处理,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于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要制定并落实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一般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现场监督整改,确保消除隐患。三是要制定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较大事故查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直接督办,一般事故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办。事故查处情况要在媒体上予以通报,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