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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建安[2011]1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43号)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工作实际,制定《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43号)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工作实际,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我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开展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11号)精神,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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