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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建安〔2010〕21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使用登记、安装、拆除、检测、验收、使用和日常检查等各环节是否应用“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是否落实相关责任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情况。

  三、时段安排

  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5月15日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1〕11号)的部署及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8月中旬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结合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检查督导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检查督导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将贯穿于施工期全过程。

  总结分析阶段:2011年11月15日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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