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建安[2011]1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和《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函〔2011〕3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制定《吉林省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附件:吉林省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
吉林省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和《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函〔2011〕3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吉林省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重点
1、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