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到实体经济。着眼国际国内和省内产业分工和发展趋势,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认真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促进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互动发展。研究制订我市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培育我市民营经济可健康持续发展。
(三)采用多元化民间投资方式。民间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形式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无法落实的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由民间资本参与;已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TOT(转让-经营-转让)方式转让给民间资本经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项目,可采用法人招标的形式公开、平等选择项目法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竞争。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三、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
(一)大力发展中小微型民营企业。研究制定和落实我市微型企业发展(范围界定、税收优惠、财政扶持、融资担保、人员培训等)扶持政策,帮助、扶持本地居民、大学生、转业军人、农民工等创办微型企业,支持创业自谋职业。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微型企业,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企业,实现集约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围绕成德绵自内资装备制造业产业带,成德绵内广遂电子信息及服务业产业带,大力发展“专精特新配”中小民营企业,鼓励参与大企业大集团产业链延伸,构建龙头带动、专业化运作、配套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各类市场主体领办、创办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元化建设、多层次发展”的良好局面。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经营方式,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带动农民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和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三)引导民营企业做强做大。按照提升发展质量的要求,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围绕我省“7+3”产业发展规划、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服务业发展规划,积极培养大企业大集团,推动具有潜力和优势的民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和横向联合,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鼓励大型民营企业实行纵向兼并,促进产业关联度较高、产业链较长、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与扩张,打造更多的百亿民营企业。指导具有比较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信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依法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德阳市知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四川名牌的认定和保护,走品牌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