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道路营业性客、货运输安全生产源头监督管理工作。对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在政府的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负责汽车客运站(场、点)源头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对公路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道路、水运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道路安全防护栏和道路指示标牌的建设,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公路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6.按规定负责组织、督促、指导本行业内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危险品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GPS系统,推动运输企业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
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
指导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毁损的抢修和公路战备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强化公路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指导下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治理,对现有公路的危险路段进行改造。
交通运输部门海事机构: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对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上交通的客、货运输船舶进行登记、检验;组织从事客货运输船员考试发证和考核工作;依法对渡口、码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水上交通违法行为。
(十五)市水务局
1.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渔业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管辖的水库(水电站)、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进行安全监控和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县域电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十六)市农业局(农机管理部门)
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航空器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负责农业机械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组织或参与农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市林业局
负责所属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在植树造林、森林管护、林木采伐、林区建设等作业生产中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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