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消防支队:
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开展“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有关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的监督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六)市监察局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政府组成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督促、协调、指导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参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负责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有关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监督检查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市民政局
1.负责殡葬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配合公安、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打击违法兴建殡葬设施。
2.负责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福利院、敬老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农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临时性救助工作。
(八)市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2.督促、指导、协调、支持监狱、劳教管理机构对监狱、劳教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的相关工作。
监狱、劳教管理机构:
对监狱、劳教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九)市财政局
1.负责审核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年度部门综合预算。
2.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为包括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
3.加大对公共安全的投入力度,为完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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